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代表县政府负责行使市容管理、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工程工业废渣、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对城镇建成区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商贩沿街巷乱摆摊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业废渣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在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审批权和处罚权。
(九)行使在建工程安全防护网设置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
(十一)制定和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实施城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和人财物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对各中队的执法检查、审查、督办行政案件、组织听证、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负责城镇综合管理方面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同有关部门、乡(镇)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装备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武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武山县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加挂“武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执法股、法制股3个职能股室,下设机动中队,均为股级全额补款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局党总支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工作和对上级指示、局党总支部会、局务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局文电的收发、传递、文印的把关督办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执法中队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工作和年度考评会的牵头筹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股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听证案件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答辩、应诉、听证主持和强制执行申请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其他诉讼、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课题的调研、起草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工作的细化、制定局内部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年检等工作。
(三)执法股
负责对各中队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行政执法督查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公开、公正、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坚持从严治队、实事求是、公正严明;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和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的形式;督查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在督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应当根据其情节,分别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督查事项自转办之日起到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时填写办结报告,做到一事一报;督查人员发现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违反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的,督查股要在通知本人的同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机动中队
1、负责查处城区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未覆盖工程车辆上路拉运行为;查处建筑和餐厨垃圾乱倒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2、人员编制
武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参公事业编制人数为58名,实际在编人数为5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46名,事业工人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4名,实配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我局实有职工79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59人,协管员2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794.20万元,比2022年预算548.46万元增加245.74万元,增加44.81%,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794.20万元,比2022年预算548.46万元增加245.74万元,增加44.81%,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4.7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658.19万。
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5、教育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25.82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45.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4.2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74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8.02万元,公用经费96.18万元。比2022年预算492.56万元增加155.46万元,增加31.56%,增加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14.60万元减少14.06万元,减少100%,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未列任何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项目。
其中:
1.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2.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3.保障运转类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4.其他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比2022年预0万增加50.00万元,增加100%,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区人行道安装阻车拦车器项目。其中:
1.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2.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分别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
3.保障运转类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4.其他项目0个,分别是:0万元。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68万元,与2022年0.84万元相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2年0.14万元预算增加0.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指导检查次数增加,预计接待3批次,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划拨暂用车辆费用增加 。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5.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人员法制教育培训。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96.18万元,比2022年预算41.30万元增加54.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3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 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3.86万元。办公用房1376.48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2 辆,价值94.8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3年本单位未购置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1个,涉及财政支出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