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组织挂牌,总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甘肃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甘肃省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现就基层普遍反映的村(社区)组织挂牌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1.中央和省上对村(社区)组织挂牌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村(社区)组织挂牌的数量、名称和式样由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各级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悬挂相应标牌。对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等有新要求、符合挂牌标准的,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应依据,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和省民政厅审核,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2.规范村(社区)组织挂牌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规范村(社区)组织挂牌工作的指导,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时,要将规范村(社区)组织挂牌等工作纳入其中。
3.村(社区)组织外部可以挂哪些牌子?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行政村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标识,并做到应挂尽挂;尚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不挂相应标牌。所挂标牌标识的规格和样式应符合《方案》有关要求。
城市社区应在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标识,并做到应挂尽挂。尚未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可不挂相应标牌。
4.村(社区)组织内部可以挂哪些标牌?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村(社区)组织内部可以悬挂的标牌有三类:第一类是机构类指引标牌,可以悬挂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第二类是村(居)民自治场所指引标牌,可以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会议室、议事协商室标牌。第三类是为民服务场所指引标牌,可以悬挂卫生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法律服务室、社会心理服务室(社工服务室)、电子商务室、积分超市标牌,除此之外,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在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的场所悬挂相应指引标牌,比如四点半课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牌。
5.村(社区)组织的哪些标牌可以整合?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村(社区)应按照一室多能、多室共用的思路,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多数相同的功能区进行整合,比如,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可共用一室,并列悬挂相应标牌;矛盾纠纷调处、禁毒禁赌等功能可以整合到治安保卫委员会,人大代表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志愿服务站点等可以整合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不再悬挂相应标牌。
6.金融、保险、公证等机构的网点、人员等便民服务信息应如何公布?
可在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宣传栏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公布。
7.对村(社区)组织挂牌是如何监督的?
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挂牌,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实际效用的牌子。各级社会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村(社区)组织挂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切实减轻村(社区)组织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