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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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41015003 | ||
| 标 题 | 房产证被售楼部丢失 | ||
| 姓 名 | 史** | ||
| 固定电话 | 199******45 | ||
| 手 机 | 199****0345 | ||
| 地 址 | 云南省*********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在老家买的**园的房子,由于工作原因我一直在外地上班,房贷已于2023年9月还清,去年底请假专门回老家去办理房产证手续,售楼部由于工作人员变动交接等原因,把我的房产证丢失,特向领导咨询,需要怎么补办手续(主要是我在外地上班,回家不方便)。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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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武山县观**园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产权证丢失补办具体为:不动产权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填写申请表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后由登记机构在相关网站刊发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不动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和公告单方可办理新的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是全县唯一的法定登记机构,在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全县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火车站西侧东城御景2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遵照依申请登记原则,当事人应当准备齐全相关登记资料后进行申请办理。当前,我中心在业主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承诺登记业务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有业务办理需求,请带齐相关申请资料到我中心窗口办理,我们将为您竭诚服务。 房产证补办具体流程已通过电话沟通告知当事人。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监督,我们将不断改进完善,为群众提供最便捷优质的服务。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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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武山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