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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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ldxx201900092 | ||
| 标 题 | 变压器移动问题 | ||
| 姓 名 | 赵** | ||
| 固定电话 | 189******91 | ||
| 地 址 | 武山县****** | ||
| 邮 箱 | 3********7@qq.com | ||
| 身份证号 | 6205**********6000 | ||
| 职 务 | NULL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沿安乡李庄村村民,由于变压器离我家太近刚好也在十字路口,极其不安全离民住屋太近 高压线也给我们带来了安全隐患。我建议能够把变压器移动到宽敞,空阔之地,这样不但解决了我们的困扰,在安全上也无后顾之忧 。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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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国网武山县供电公司关于沿安李庄村赵岁秀反映变压器离房太近问题的答复 武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接到贵单位转发沿安李庄村赵岁秀反映变压器离房太近反映的问题后,我公司立即通知沿安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变压器为35kV沿安变电站111高九线李庄配变,1981年建成投运,投运以来安全稳定运行。该配变新建时与该户房屋距离满足要求,2019年该户新建房屋,造成房屋与变台距离小于2米,并将建筑垃圾堆放于变台下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种植树木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10千伏为5米、35千伏为10米)。该户新建房屋已对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及人员、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网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已经被架空输、配电线路跨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人不得擅自增加高度。已经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该变台位于公路旁,是该村负荷中心,附近无迁移位置,所以我公司无法对该变台进行迁移。 国网武山县供电公司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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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武山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19年06月21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