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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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39个县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1.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
2025.08.28 -
关于武山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期间部分施工道路禁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驾驶员:为推进武山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施工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施工期间对部分路段实施车辆禁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施工项目武山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禁停路段1. 全幅禁止停车路段施工期间,育才街、福源路育才街路口至兴隆街路口道路两侧(含临时停车位)禁止一切车辆停放。2. 单侧禁止停车路段兴隆街东侧(...
2025.08.28 -
武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土征告〔2025〕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位置:武山县洛门镇汉坪村;温泉镇田河村;四门镇上湾村、录坪村、四门村、尧儿村、侯堡村、大蒿村;杨河镇王河村、牛山村、赵河村;沿安乡冯山村、高九村、郭山村、川儿村、中川村、李庄村、...
2025.07.16 -
武山县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和婚嫁流程礼仪指导性规范
为有效遏制农村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全县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和婚嫁流程礼仪指导性规范。一、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彩礼标准:彩礼标准6—8万元(山区不超过8万元,川区不超过6万元),提倡“低彩礼”、鼓励“零彩礼”,坚决抵制高额彩礼,反对要车要房。酒席标准:婚庆用餐正席每桌按10人计算,宴请客人不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
2025.07.09 -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太皇山交通安全紧急提示
近期,武山县太皇山作为“网红打卡地”吸引广大市民前往,人流、车流显著增加,但需特别注意:前往打卡点的部分路段为风电项目施工临时开辟的非标准公路,存在多重突出安全隐患。具体提示如下:该路段依山开辟,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地质灾害,尤其雨天或雨后,山石松动风险剧增,车辆和行人易受威胁,且路面狭窄、坑洼不平,会车、转弯时视线受阻,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请勿驾车或步行进入该临时路段,确需前往务必谨慎评估风险,...
2025.07.09 -
中共武山县委 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武山县15个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中共武山县委 武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7日
2025.07.07 -
关于开展“我为武山‘十五五’规划献一策” 人民建议专题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强县域”部署要求,坚持农业优先型和文旅赋能型发展定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地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五五”规划编制中来,决定开展“我为武山‘十五五’规划献一策”人民建议专题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
2025.07.04 -
武山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县级考核验收 ...
按照《武山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精神,2025年5月28日—29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畜牧兽医中心、农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验收组对承担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14家粪肥还田服务组织进行了县级考评。经现场查看场地设施设备、查阅台账资料,听取经验介绍、随机走访种植主体及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服务组织从机制创建、服务主体能力提升、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综合评议,...
2025.07.04 -
关于做好近期“三夏”生产的工作提示
2025.07.03 -
关于汛期红峪河河床严禁停放车辆的提示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汛期红峪河河床严禁停放车辆的提示广大市民:汛期到来,为了确保您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防汛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从现在起至9月底,红峪河河床及铁路桥涵洞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请自觉将停放车辆驶离,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违法停车导致行洪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5年7月3日
2025.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