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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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
2023.07.28 -
武山县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网络招聘会(第四期)
武山县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网络招聘会(第四期)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特举办“武山县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网络招聘会”。现将具体招聘信息发布如下:一、天水秦州万达广场[...
2023.07.27 -
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保障政策
一、参保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不单独办理,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因参保人员调出、退休、死亡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等发生人员变动的,应于次月15日前凭有关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023.07.27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政策
一、参加医保——有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由县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定额资助对象按照“先参保、后资助”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
2023.07.27 -
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省内异地就医,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均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结算。(一)人员范围1....
2023.07.27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经办流程
一、申请(参保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重病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医保报销结算单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书面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二、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查,...
2023.07.27 -
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分类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 ...
一、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救助:①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城乡低保对象;③农村返贫致贫人口;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⑤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简称已脱贫人口)...
2023.07.27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自动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补偿范围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补偿范围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三、补偿标准大病保险普通城乡居民的起付线为5000元,...
2023.07.27 -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定点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门诊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8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元,年度不结转。报销时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直接报销。...
2023.07.27 -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天水市统筹基金补助的病种。共分四大类50种。 Ⅰ类(9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脑瘫,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肺结核 ; Ⅱ类(14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
2023.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