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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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
一、什么是地下水?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二、地下水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三、《地下水管理条例》在地下水管理的职责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2025.05.22 -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2025年3月17日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2025年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
2025.04.25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天水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5.03.31 -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
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临夏、定西市(州)水务(水保)局(站)、发展改革委: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25.02.21 -
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2012年通过 2024年修订)
(2012年11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2024年11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
2025.01.21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 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的意见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水利规划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24.12.24 -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库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小型水库监测技术规范》(SL/T 828—2024)等4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
2024.11.20 -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9号《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
2024.10.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2024.09.12 -
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武政发〔2024〕17号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及县属各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常乐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财税金融、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和物资储备、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国防动员、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放管服”...
2024.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