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衔接平衡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各主要行业部门的行业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粮食流通监管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七)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八)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九)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十)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内过境高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8人,参公事业编制14人,其中:机关工勤8人,事业工勤1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职工42人,都为正式职工。下设武山县项目前期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武山县粮食稽查大队1个参公事业单位,还设有办公室、综合规划股、产业协调和经济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事业股、农业农村经济股、物价股、能源股(军民融合发展股)、粮食财务资产股、粮食物资储备股(粮食行业发展股)10个业务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5925.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29.54万元,增长34.79%,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建设长期贷款还本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58.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5925.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1529.54万元,增长34.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建设长期贷款还本资金等。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512.9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万元。
3.农林水支出22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4658.95万元。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6.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39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09万元,公用经费2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1.24万元,增长34.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6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6.75万元,增长41.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3个,分别是:过境管道管护补助、项目前期费、武山县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费用。
2.农林水类项目1个,分别是:农产品冷链物流省级基建投资项目。
3.粮油物资储备类项目4个,分别是:“优质粮食工程”县级配套项目、肉类及冬春蔬菜储备补贴项目、应急成品粮储备补贴项目、县级储备粮油储备补贴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658.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71.55万元,增长33.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搬迁建设专项贷款2022年还本资金。主要项目是:易地搬迁建设基金贴息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贷款2021年付息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贷款2022年还本付息项目、易地搬迁建设专项贷款2022年还本资金项目。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1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29.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标准提高。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2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44.11万元。其中仓储用房1015.29平方米,原值价值466.53万元;共有业务用车2 辆,原值价值50.24万元。2022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4.15万元,主要为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12 个,涉及财政支出592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126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 个,涉及财政支出4658.95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费用-绩效目标指标.xlsx
5.农村基础设施国开行2022年还本付息-绩效目标指标.xlsx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绩效目标指标.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