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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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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武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武政发”武政函”“武政任”和县政府办公室“武政办发”“武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厅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4.县司法厅负责发布规范性文件;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等情况;

2.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5.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6.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7.招商引资项目;

8.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9.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2.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保障性住房、招投标、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有关情况;

1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养老托幼、农产品质量等有关情况。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武山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相关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查阅场所:我县在15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均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所需信息,也可到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政务新媒体:县政府唯一官方政务新媒体为“武山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主办单位为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武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宁远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741300

联系电话(传真):0938—3421028

电子邮箱:gswsxzf@163.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级各乡镇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本乡镇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武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武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武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领导信箱”提交您对武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武山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传真):0938-3421028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宁远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7413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3421028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宁远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7413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武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