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转移支付(甘财政法【2023】45号)下达资金653万元。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收到上级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甘财政法【2023】45号)6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第一批转移支付(甘财政法【2023】45号)支付:653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三)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县财政局及天水市预算绩效管理系统要求,由我局在预算3.0系统中建立项目库,申请拨付。填写武山县财政资金审批单按照资金业务性质审批使用,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按照建立审批完成的项目库内容填报预算绩效。
(四)项目组织管理
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均按照分配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分配,我局警务保障室按照文件要求申请拨付,按照下达资金业务性质使用、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引进先进执法记录仪设备,提升执法工作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二)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提高执法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的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五)通过科技应用,增强科技强警意识。为基层一线民警配备更具战斗力、防护力的装备,提高民警的警务工作效率和实战能力,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长
三、评价基本情况
( 一)评价目的
为了提高项目的有效性、效率和质量,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和调整。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出的绩效目标可以指导项目团队的决策和行动,确保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二) 评价对象与范围
一是项目定位与发展规划相适应、资金投向与预算安排相匹配、绩效目标设定合理;
二是项目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良好;
三是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制度较完善;
四是绩效实现程度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三) 评价依据
我单位主要根据预设目标、工作成果、规则标准等依据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原则:客观性、全面性、相关性、可行性等原则
评价方法: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
(六)评价人员组成。
财务分管领导:卢永平 武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财务主管领导:高常顺 警务保障室主任
财务会计人员:段存龙
(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评价准备阶段:明确评价基础,避免流程混乱。
2. 指标与标准确认阶段:统一评价标尺,确保公平可比。根据评价对象的核心职能,最终确定本次评价的指标体系,并明确各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分配
3. 数据与信息采集阶段: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数据,如实地核查工作台账或项目现场,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全面,覆盖所有评价指标。
4. 分析与评分阶段:客观核算结果,避免主观偏差。
5. 结果复核与沟通阶段: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允许其对有异议的数据或结论进行说明、提供补充材料;评价小组结合反馈复核,最终确认评价结果。
6. 报告与应用阶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明确成绩、问题及改进建议。
(八)评价结论及分析
我单位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秀”,得分96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见附件
五、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目标导向确保目标和实际工作紧密衔接,为后续绩效评价提供明确依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执行与管理问题: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存在项目进度滞后、工作内容调整随意等情况。这可能是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预估不够充分,或者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
绩效目标设定问题:部分绩效目标设定较为模糊,缺乏明确、可量化的指标,难以准确衡量工作成果和进度。
七、有关建议
绩效目标应该针对项目核心目标进行设定,同时是能够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关键绩效指标,后期我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制定绩效目标,确保目标清晰化、具体化。
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形式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实施机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划分,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次年的资金分配挂钩。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2.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评分表
3.武山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转移支付问题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