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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武山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司法局 索引号:wssfj/2024-00093 来源:武山县司法局 时间:2024-09-1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负责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汇编等工作。

5、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6、做好全县社县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9、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武山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依法治县秘书股。

2、人员构成:武山县司法局,机构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其中属于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离退休人员人。遗属抚养7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10.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8.73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1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2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83万元,占84.87%;项目支出213.37万元,占15.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10.2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68.73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73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70.14万元,占8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3万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39.69万元,占2.81%;农林水支出19.00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80.64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转移支付等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离退休费增长和遗属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3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帮扶队员人数和补助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80万元,支出决算为8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66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人数和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1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决算为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全县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行政执法培训等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基层司法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八五普法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八五普法”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一: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司法监督。目标二: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司法项目。“八五”普法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023年武山县司法局部门决算.xlsx
附件【2023年武山县司法局八五普法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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