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电起草、新闻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双拥优抚股。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县烈士评定审核上报和备案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接收安置股。组织实施市上下达我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军地联络股。联系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检查、督促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和双拥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开展宣传慰问活动,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二、武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2461.5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49.1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2.上级补助收入2349.1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收入。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3.事业收入:无
4.其他收入:无
5.上年结转和结余112.33万元,为民政局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武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支出为2360.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88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项目支出2328.17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4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9.18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60.05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8.3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的发放,完成年初预算9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结余。
2.卫生健康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报销,完成年初预算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优抚系统医疗费清算推迟。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8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共组织对其他优抚支出、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资金、退役士兵培训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他优抚资金项目自评为优,城镇退伍士兵安置项目自评为优,退役士兵培训费项目自评为优。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