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电起草、新闻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双拥优抚股。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县烈士评定审核上报和备案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接收安置股。组织实施市上下达我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军地联络股。联系县人武部和驻县部队,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检查、督促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和双拥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开展宣传慰问活动,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1138.94万元,比2019年595.30万元增加 543.64万元,增长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7.48万元,比2019年482.97万元增加554.5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在部门预算中增加;结转结余资金101.46万元,比2019年112.33万元减少10.8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对各项支出进行了合理安排支出。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1138.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543.64万元,增长91%。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38.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4 万元,公用经费1.4万元。我单位为新成立机构,与上年无法比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999.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82.97万元,增1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3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5.61万元。
3、农林水支出1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培训费。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召开各类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85%,固定资产占12%,无形资产占3%。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1)抚恤金项目4个 385.76万元,(2)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资金项目,59万元,(3)社保接续费项目,45.15万元,(4)军队移交政府退休人员补助金项目2个,79.17万元,(5)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项目2个,60.40万元,(6)城镇退役军人安置项目,28.8万元,(7)价格临时补贴项目,24.21万元,(8)兵役优待金项目2个,248万元,(9)退役军人培训费项目,5万元,(10)退役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项目,10万元,(11)大学生进藏参军补助项目,5万元,(12)对越参战人员立功补助项目6.4万元,(1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项目,30万元,(14)双拥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15)优抚褒扬项目,5万元,(16)光荣牌制作项目,1.8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