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
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893.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39.82万元,下降54.78%,主要原因是一、2021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859.20万元由医疗保障局统一收支管理,2022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收支,医疗保障局不再做收支;二、医疗救助资金较2021年减少1617.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89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3.1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8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4万元,占5.54%;项目支出5566.51万元,占9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89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7139.82万元,下降54.78%。主要原因是一、2021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859.20万元由医疗保障局统一收支管理,2022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收支,医疗保障局不再做收支;二、医疗救助资金较2021年减少1617.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09.82万元,下降56.56%,主要原因是一、2021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859.20万元由医疗保障局统一收支管理,2022年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收支,医疗保障局不再做收支;二、医疗救助资金较2021年减少1617.0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3.93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4546.00万元由省级财政统一做年初预算。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帮扶队员省级补助经费全县统一做预算,部门均未做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44万元,增长31.15%,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调资,工资和奖金较上年增加11.18万元。二、2021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由相关经办机构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统一做预算收支,2022年由单位做本部门的相关预算收支58.7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77万元、津贴补贴74.52万元、奖金42.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18.79万元。
公用经费3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1万元,增长151.85%,主要原因是一、2021年公用经费按照每人2000元预算,2022年公用经费按照每人7000元预算,在职职工26人,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二、由于职级并行交通补贴增加,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长8.79万元。三、工会经费较上年增长1.4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18万元、印刷费1.36万元、电费0.84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取暖费2.06万元、差旅费6.04万元、劳务费0.77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8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4.18万元、印刷费1.36万元、电费0.84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取暖费2.06万元、差旅费6.04万元、劳务费0.77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1万元,增长151.8%,主要原因是一、2021年公用经费按照每人2000元预算,2022年公用经费按照每人7000元预算,在职职工26人,较上年增加13.00万元。二、由于职级并行交通补贴增加,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长8.79万元。三、工会经费较上年增长1.42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9.00万元,本年支出279.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政府性基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825.5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5%。对2022年度用于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一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9.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00%。组织对医疗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25.5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9.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单位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项日常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单位正常运行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有效保障了民生工作稳步推进,大力提高民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带动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医疗救助资金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等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执行数为3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持续加大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规范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健康运行;二.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医保扶贫政策、医保报销政策等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三.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办机构服务人员等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保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四.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满意度;五.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和医药招标采购政策,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六.通过调研、督查、召开会议、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效益指标不够明显;绩效运行监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学习,开展绩效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按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开展对应跟踪监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自绩效自评工作。
(2)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7万元,执行数为3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由县医保局为其代办参保手续,对其他资助对象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资助标准和“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给予定额资助,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资助,确保参保资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及时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累计为150658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落实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1946.65万元,其中:全额资助2115人67.68万元,定额资助148543人1878.97万元,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全覆盖。医疗救助报销2203.76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6.00万元,执行数为61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强化与税务、乡村振兴、民政、各乡镇的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全面兑现“三重保障”政策待遇。对所有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及时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388254人,参保率为98.63%,位居全市第一名。共为19.4万人次居民报销医药费用20273.49万元。其中:普通住院报销43897人次14482.58万元,普通门诊报销107530人次657.19万元,门诊慢特病报销42169人次1025.25万元,国家谈判药品报销395人次167.28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长,群众缴费支出负担较重,加之疫情影响,造成部分群众参保积极性不太高,政府对困难群众虽然有一定参保资助补贴,但对人口数较多的家庭而言,参保缴费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巩固参保扩面难度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的压力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常态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强化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4)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4万元,执行数为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能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完成局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较好的提高了办公室工作效率;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协助单位职工做好医保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大面宽,但是工资相对较低,导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
(5)职工大额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执行数为67.86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50元的标准筹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万元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最高其医疗费用30.00万元。我县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共参保13668人。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2: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xlsx】
附件【附件3: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xlsx】
附件【附件4: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表.xlsx】
附件【附件5: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xlsx】
附件【附件7: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xlsx】
附件【附件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xlsx】
附件【附件8: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财政代缴.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