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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ybj1/2024-00032 来源: 时间:2024-09-1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

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462.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9.31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一、医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432.00万元;二、新增支出新冠疫苗及接种地方财政承担64.00万元;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长24.00万元;四、职工工资正常调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32.3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46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2.4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4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56万元,占5.42%;项目支出6111.9万元,占94.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462.4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69.31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一、医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432.00万元;二、新增支出新冠疫苗及接种地方财政承担64.00万元;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长24.00万元;四、职工工资正常调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32.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8.31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一、医疗救助资金较上年增加432.00万元;二、新增支出新冠疫苗及接种地方财政承担64.00万元;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增长24.00万元;四、职工工资正常调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32.3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1万元,占0.48%;卫生健康支出6404.15万元,占99.1%;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24.40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4.24万元,支出决算为646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调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略有增长。

2、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2.44万元,支出决算为64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5257.00万元是省级做预算,县级不再做预算。

3、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调资住房公积金略有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4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增长,形成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基数增长,费用增加。

公用经费3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3万元,下降21.89%,主要原因调离1人,2022年预算27人,2023年预算26人,减少1人公用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34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取暖费2.06万元,差旅费2.5万元,工会经费2.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91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57%。组织对医疗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单位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项日常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单位正常运行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有效保障了民生工作稳步推进,大力提高民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带动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医疗救助资金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

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执行数为2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印制宣传医保政策资料和制作宣传基金监管产品17.00万元、医保政策宣传及基金监督检查下乡补助1.74万元、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缴费督促及基金监督检查下乡租车费用2.00万元,业务培训资料购买0.26万元。本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继续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保障医保基金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次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整理编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您最需要知道的10个问题》(修订版)宣传册2万册、制作宣传围裙2万个。扎实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资料3万余份,为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效益指标不够明显;绩效运行监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学习,开展绩效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按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开展对应跟踪监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自绩效自评工作。

(2)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57万元,执行数为5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优化经办流程,不断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数据的联通共享,统筹区域内三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在县域内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和门诊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及时到位。每月定期对按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自付费用高于6000元的重点监测对象和单次住院自付费用高于10000元的一般农户家庭患者进行统计监测,对符合纳入预警监测线索的对象及时反馈推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进一步核实、跟进并落实有效帮扶措施。对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低收入人群扩大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范化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2023年,共向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反馈推送按三重保障政策报销后自付费用高于6000元及7200元的重点监测对象1073人,自付费用高于10000元及12000元的一般农户家庭患者1353人,其中乡村振兴局综合研判后将28人纳入监测对象,民政局纳入低保对象424人,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有28人享受了依申请医疗救助,享受民政局临时救助的有251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累计为153080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落实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2162.379万元,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全覆盖。落实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三重保障”待遇47465人次14362.32万元。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全面兑现“三重保障”政策待遇。对所有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及时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12月,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待遇 47466人次2876.51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0.00万元,执行数为6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县基本实现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我县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375179人,参保率为96.93%,延长缴费期内新增参保人口13173人。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共为26.49万人次参保居民落实基本医保报销21939.43万元。其中:普通门诊报销150039人次880.54万元,门诊慢特病报销50108人次1223.92万元,住院报销62008人次19562.12万元,国家谈判药品报销756人次265.48万元,门诊“两病”用药报销2020人次7.37万元。大病保险理赔累计为11729人次2388.87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待遇,为47466人次2876.51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50人次70.82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长,群众缴费支出负担较重,造成部分群众参保积极性不太高,政府对困难群众虽然有一定参保资助补贴,但对人口数较多的家庭而言,参保缴费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巩固参保扩面难度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的压力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常态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强化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自评表.xlsx
附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自评表.xlsx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自评表0.xlsx
附件【武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武山县医疗保障局重点绩效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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