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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ybj1/2025-00009 来源: 时间:2025-02-1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

(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101.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15万元,减少1.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部分由全县县直各参保单位做预算,医保局不再统一做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101.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15万元,减少1.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部分由全县县直各参保单位做预算,医保局不再统一做预算。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2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1046.08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 23.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15万元,减少12.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较2024年减少38.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2024年减少13.03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4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加4.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上年增加32.0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由全县县直各参保单位做预算,医保局不再统一做预算;2025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37.0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4年预算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2.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22万元,减少7.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产生培训费,2025年预算减少。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72.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5.63万元,增长96.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23.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辆,价值 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96万元。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6.1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武山县医疗保障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1年

4.年度预算安排:672.00万元

5.项目概况: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6.项目总目标: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

7.项目立项依据:武医保发【2024】63号。

8.项目绩效:与中央、省级等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共同构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增强其资金实力和稳定性,提高医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足够资金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待遇支付。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8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8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4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70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709.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 0万元。2025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公开表.xlsx
附件【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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