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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武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ybj1/2025-00028 来源: 时间:2025-09-0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计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医保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三)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负责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四)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股。按照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抓好全县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组织经办机构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

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668531.90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956038.26元,下降81.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医疗救助资金统一由市级管理,中央和省级补助收支由市级医疗保障局统一填报(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收入5257.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668531.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8531.90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668531.90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773.40元,占34.28%;项目支出7668758.50元,占65.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668531.90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2956038.26元,下降81.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医疗救助资金统一由市级管理,中央和省级补助收支由市级医疗保障局统一填报(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收入5257.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8531.9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956038.26元,下降81.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医疗救助资金统一由市级管理,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由市级医疗保障局统一填报(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收入5257.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8531.9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016.94元,占2.87%;卫生健康支出11049673.32元,占94.70%;农林水支出48000.00元,占0.41%;住房保障支出235841.64元,占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7250.48元,支出决算为11668531.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111.13元,支出决算为33501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帮扶队员的生活补助18000.00元,预算列支为人员经费支出,决算列支为农林水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3939.11元,支出决算为11049673.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医疗保障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在年初未列支预算。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驻村帮扶队员生活补助)中央补助收入30000.00万元预算在年初未列支,县级补助收入18000.00元预算列支在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2200.24元,支出决算为23584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按预估的工资增长幅度测算缴存基数,但实际工资幅度低于预期,导致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均低于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9773.40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6616.2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36.29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解决了林业局2021年以前年度财政欠缴部分医疗费442375.44元,决算列支为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443157.1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461.95元,增长47.3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83275.17元、水费688.2元、电费6747.61元、邮电费11911.8元、取暖费54731.29元(补交一楼大厅2019年以来暖气费31360.00元)、差旅费19568元、工会经费23585.04元、其他交通费用142650.00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157.1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83275.17元、水费688.2元、电费6747.61元、邮电费11911.8元、取暖费54731.29元(补交一楼大厅2019年以来暖气费31360.00元)、差旅费19568元、工会经费23585.04元、其他交通费用142650.00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461.95元,增长47.3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补交一楼大厅暖气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6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755574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75%。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我单位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项日常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单位正常运行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有效保障了民生工作稳步推进,大力提高民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带动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总共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共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5.00万元,第一笔甘财社〔2023〕125号33.00万元,第二笔甘财社〔2024〕38号32万元。第一笔资金33.00万元已100%完成支付,第二笔资金32.00万元支付20.30万元,完成支付的63.43%。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第一笔补助资金得分为96.6分,第二笔资金得分86.2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0000.00元,执行数为533013.5元,完成预算的82.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继续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保障医保基金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次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印制宣传医保政策资料和制作宣传基金监管产品36.07万元、医保政策宣传及基金监督检查下乡补助1.65万元、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缴费督促及基金监督检查下乡租车费用2.58万元,聘请三方检查“两定机构”业务经费13.0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效益指标不够明显;绩效运行监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学习,开展绩效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按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开展对应跟踪监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自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个指标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根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合理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了自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很好地支持了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障业务能力水平,强化了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维护了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权益,对社会稳定起了较好作用。

2.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5.2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2355.00元,执行数为252355.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累计为147373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落实参保保资助资金2386.992万元,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全覆盖。落实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三重保障”待遇66780人次18030.69万元。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功能,全面兑现“三重保障”政策待遇。对所有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及时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救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制度省级统筹,逐步消除地区间待遇差距,不断增强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医疗救助基金,有效防止各类支出风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加强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我县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组织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2024年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各项指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结果。2024年武山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较好,决策依据充分,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通过项目实施,稳步拓展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扩大了救助规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共预算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4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4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甘肃方剂“爱心药包”绿码标识人员地方财政承担部分资金25.3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6分,甘肃方剂“爱心药包”绿码标识人员地方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6.6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持续做好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向纵深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长,群众缴费支出负担较重,加之疫情影响,造成部分群众参保积极性不太高,政府对困难群众虽然有一定参保资助补贴,但对人口数较多的家庭而言,参保缴费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巩固参保扩面难度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的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常态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强化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为加强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评价。组织规划财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相关股室人员,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2024年实际完成情况,开展各项指标自评工作,形成自评结果。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我单位共支出1166853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853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基本支出3999773.4元,项目支出7668758.5元。完成一般项目8个,重点项目1个,已完成总体绩效目标任务。整体绩效指标分三级,一级指标: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二级指标:资金投入、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重点工作管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效果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长效管理、人力资源建设、档案管理;三级指标: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结转结余变动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规范性、政府采购规范性、资产管理规范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单位获奖情况、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档案管理完备性。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内存在预算追加的情况,影响了预算的控制与执行,预算编制和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及绩效管理要求合理预算全年预算数,按照进度支出,保证支出率合理规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9个,当年财政拨款832.12元,全年支出819.25元,执行率98.45%。通过自评,有8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绩效自评表.rar
附件【武山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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