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空气、噪声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参与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参与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省上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落实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6、监督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8、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参与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对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和县委、县政府转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4月因机构改革,由原武山县生态环境局组建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为正科级单位。成立天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单位。
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985.5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85.59万元,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较2018 年度决算数807.75万元增加177.84万元,增长18.05%,主要是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及县列专项资金增加的原因。
2.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无上级补助收入。
3.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无事业收入。
4.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无其他收入。
5.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5.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支出为985.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0.74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193.25万元增加27.49万元,增长0.13%,主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1021.71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556.71万元增加465万元,增长45.51%,主要是本年省、市、县下达项目资金增加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支出0.7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5.23万元减少4.49万元,减少606.76%,主要是遗属补助人员减少的原因。
2、卫生健康支出0.27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100%,主要是单位职工体检。
3、节能环保支出1110.5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734.65万元增加375.93万元,增加33.85%,主要是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项目增加的原因。
4、城乡社区支出79.44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100%,主要是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原因。
5、农林水支出3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100%,主要是“三改一补”农村土炕项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5.69万元,与上年807.75万元相比增加177.84万元,增长18.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4.04万元,与上年749.96万元相比增加444.08万元,增长37.19%;完成年初预算197.14%。
节能环保支出1110.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完成年初预算605.67万元的18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增加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专项经费的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29万元、津贴补贴4.09万元、奖金7.04万元、生活补助0.74万元、医疗费0.27万元、奖励金27.6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251万元,决算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5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7批次,接待人次66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万元,比 2018年33.84万元减少20.44万元,降低152.51%。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14%。共组织对渭河断面水质监测经费、“三改一补”专项资金、重点污染源监测经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经费、环境监察制服及移动执法终端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8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渭河断面水质监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 重点污染源监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环境监察制服及移动执法终端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70分,“三改一补”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