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1%,同比增加17.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臭氧(O3)平均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4月,PM2.5浓度方面,陇南、嘉峪关、甘南3市州同比下降,兰州、金昌、天水、武威4市同比持平,庆阳、临夏、平凉、张掖、酒泉、白银、定西7市州同比上升,庆阳上升47.4%、临夏上升16.0%、平凉上升14.3%、张掖(酒泉)上升10.0%,上升幅度超过全省平均上升幅度;PM10浓度方面,嘉峪关、甘南、金昌、陇南、定西、酒泉、兰州、平凉、天水、白银10市州同比下降,武威同比持平,庆阳、张掖、临夏3市州同比上升,庆阳上升21.3%、张掖上升8.2%、临夏上升7.7%,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优良天数比率方面,14个市州同比均增加。
4月,14个地级城市中,陇南、甘南、张掖3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名),兰州、白银、平凉3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名)。见附件1。
1-4月,14个地级城市中,甘南、嘉峪关、张掖3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名),兰州、白银、平凉3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名)。见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