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全面完成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5-04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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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标准是省、市、县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效抓手。县民政局及早谋划、统筹部署,组织乡(镇)村(社)两级干部对原保障对象和已清退对象全面核查、精准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足额落实相关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武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99元和378元分别提高至439元和417元;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由每月636元提高至每月68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827元、519元分别提高到894元、571元,照料护理费标准按照保障对象生活自理情况由每月400元、280元、140元分别提高到451元、301元、150元;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由每月1360元提高至1470元,社会散居的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080元。各类救助对象1-4月已全部按照提标后的标准予以补发,5月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提标工作于4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