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山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突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和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整治,围绕实施“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等措施,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力度,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2024年1-5月,全县空气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二,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市第一,同比下降3.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市第二,同比下降18.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同比均呈现2位数下降。优良天数142天,同比增加17天,空气优良率94%,同比增加6.6%,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以颗粒物控制为主线,紧盯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及“四烧”等突出问题,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采取“冲刷+洗扫+洒水”深度保洁模式,合理确定道路洒水时段和频次,全面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指导并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对裸露土地全面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使用结壳抑尘剂等防尘措施;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重点路段对渣土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开展交通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杜绝不加覆盖、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强化重点涉气企业指导帮扶和驻厂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分组分批驻厂监管,累计检查涉气企业35家次,督促完成涉气问题整治5个。重点对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在线设施运行等情况及堆场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西关热源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和验收。
二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综合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武山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召开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排部署会,明确了部门职责,开展城区禁燃区联合执法监管,县综合执法局派出巡逻车辆每日在城区不间断开展巡查监管。针对特殊节点违规燃放高发期,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在重点区域设立巡查岗,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对占道经营售卖、燃放等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牢牢守住“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这一底线性任务,持续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紧盯非道路移动源和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坚决杜绝县城区域内“黑烟车”上路现象的发生;全面开展非道路机械移动源检测,做到县内所有参与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检尽检,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共检测非道路机械移动源102台,位居全市第一;进一步完善禁烧责任体系,始终保持对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车、村委会广播、张贴告知书、发放防火禁烧宣传单,面对面劝导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深入推广有机肥和生物杀虫,宣传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下一步,我县将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