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25〕46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弘扬甘肃工业文化,提高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甘工信发〔2023〕223号)精神,省工信厅拟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甘肃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附件1);
(二)产权明晰,申请主体明确;
(三)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并有效施行。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省级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填写《甘肃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级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深入挖掘当地工业遗产资源,全面摸底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项目,积极培育指导,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根据《甘肃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送已认定省级工业遗产工作总结及本行政区域内甘肃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遴选初核后,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及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娄冬兰
联系电话:0931-8929108
电子邮箱:gspso2012@163.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附件:1.甘肃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甘肃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3.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甘肃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
附件2:甘肃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附件3: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2:甘肃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3: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