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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警民合力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

发布机构:公安局 索引号:wsgaj/2023-00011 来源:武山县公安局 时间:2023-06-14  作者:王建辉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613日,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草局成功放飞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

 今年5月份,武山县马力镇陈某在自家鸡舍内发现一只大型鸟类右翅受伤,无法飞行。陈某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原来是这只大鸟惦记上了自家鸡舍的小鸡,因速度过快撞上了鸡舍护网受伤。接到陈某报警后,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前往查看情况,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该大型鸟类为雕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确保该只雕鸮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民警和陈某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对雕鸮受伤翅膀进行了清创和敷药。经过一个月的照护后,613日,武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草局资源管理站负责人前往生态养殖场对受伤雕鸮进行恢复检查。经检查,该雕鸮状况健康,活动自如,听觉敏锐,已具备野外放生条件。随后,工作人员选择马力镇榜沙河流域作为放生点,让雕鸮回归自然,再度飞向蓝天。

 下一步,武山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巡护和宣传工作力度,持续提高辖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爱、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武山公安提示:

 家中误入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公安部门,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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