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司法局坚持以“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推行“1234”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人民调解工作走深走实,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一项”机制,助推调解工作高效化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武山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专项活动要求,建立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判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调解的重心和关口移到纠纷的萌芽阶段,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分流处置;对本级调解组织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排查出的、受理的、下级调解组织上报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合力解决。三年来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383件,调成4312件,调成率达98.4%,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加强“两项”建设,提升调解工作标准化一是持续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以规范乡镇、村(社区)调委会为契机,以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突破,不断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村级调解阵地建设,建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44个、社区调委会13个,建有标准统一的、规范的乡镇调委会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个(涉及婚姻家庭、医疗、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法院诉前、信访、物业等领域),各调委会均设有固定的调解室、办公室、有标牌、有印章、有规范的调解格式文书、有调解业务登记簿,调解室内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座牌等;各调委会建立了公示制,将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制度、调解纪律等全部公示上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2021年山丹司法所被评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2022年武山县四门镇人民调解委员公被评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二是持续提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贯彻落实情况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公示等程序,将热心调解工作、懂法律懂政策、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律师、退休老教师老干部等吸纳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其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优势,提高调解工作质效。目前全县共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06名,其中专职调解员412名,占比31.5%,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3个,其中律师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占比23.1%。滩歌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关飞、张彧博两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3”——创新“三项”模式,完善调解工作多元化一是坚持“调防结合”,化纠纷于萌芽。
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在主动排查、源头预防上狠下功夫,实现排查全覆盖、纠纷早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采取拉网式排查、个案化攻坚、清单式销号、长效化坚持的办法,做细做实调处化解方案预案,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预防减少“民转刑”、“刑转命”事件发生。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合力”解“难题”。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基层法庭、基层派出所的协调配合,灵活应用各方面优势资源,边宣传、边排查、边调解。按照“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原则,运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拓展科技模式,调解工作“不打烊”。疫情期间,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原则,采取微信、QQ、电话等非接触式调解手段及时调处,对一些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云视讯”平台作用,由专职律师坐班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纠纷当事人通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专业律师面对面咨询、答疑,实现矛盾纠纷“线上调”。
“4”——加大“四项”举措,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一是加大培训促能力。
近年来,武山县司法局探索并建立县局、司法所两级培训模式,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邀请专业律师、模范人民调解员等从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经验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130余次,受教育面达1200余人。二是加大指导促规范。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指导督促各级调解组织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调解协议规范,手续材料齐全,卷宗格式统一,对调解的纠纷案件及时录入人民调解综合管理平台;对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进行分享交流,进一步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三是落实补贴促干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参照《天水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分简易、一般、疑难三类对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补贴,有效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普调结合促质效。积极发挥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村级法律顾问和个人调解室等工作人员的作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介入调解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法律知识宣讲,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明确所表达诉求的对与错,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调解一件,普法一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