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山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推行“1234”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是夯基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覆盖县乡村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推进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外观和室内标识建设,持续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形成了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累计设立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357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15个,婚姻家庭、信访事项、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个,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正在持续推进。
二是强能力,满足群众解纷需求。
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不断强化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已通过新增或转任的方式累计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420名,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50余次,辖区人民调解员受教育面达100%,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行家里手”作用发挥明显。
三是重培育,打造调解特色品牌。
持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及时挖掘总结提炼,打造能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品牌亮点,利用武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全县已创建全省“枫桥式”司法所1个、全省“枫桥式”调解组织1个,挂牌成立冯雪娇、张米花、康际敏、张海生等个人调解工作室28个(其中律师个人调解室4个),有效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认可度。
四是常排查,做好纠纷预防化解。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解,从源头上减少、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聚焦基层常见的邻里、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广泛、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落实好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做深做细做实纠纷排查,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限时动态销号,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年来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64件,调解成功3988件,调成率98.2%,有效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下一步,武山县司法局将持续开展“枫桥式”培育创建、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数字赋能实现纠纷案件网上流转、信息数据汇聚共享、矛盾动态科学研判,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