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社局接到某企业一名员工反映,该企业未经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迫使其离职,在签订解除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县人社局仲裁院结合员工诉求与企业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研判,该争议是因执行企业请销假制度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仲裁院及时排庭,优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用心、用情、“如我在诉”、反复沟通,既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沟通、劝说、释明法律风险等方式,促使双方就离职补偿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武山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用温暖、公平、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助力打造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营商环境。截至10月底,我县仲裁院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8起,调解成功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