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级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研究制定了《武威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了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渠道来源、发放要求和使用办法。规定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和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区)、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补偿资金从市本级耕地开垦费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中统筹安排,使用全过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