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购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为准)、2025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贴申请的,现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从房屋属地财政中支出,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和缴纳契税票据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