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县药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天水市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天市监发〔2023〕178号)的通知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这次专项整治以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个体诊所、单体药店、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重点检查单位,严查无合法资质从事诊疗和药品销售使用活动、非法渠道购销使用药品、购销使用假劣药品,超出经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购销药品,不规范拆零销售药品,陈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不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名登记限量销售管理,搭售、买赠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非法购销中药配方颗粒、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目前正在集中整治阶段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监管所、县局药械股协调联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整改和执法办案等工作,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告诫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规范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风险。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个体诊所、单体药店、乡镇卫生院35家,下达整改通知8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县局将全面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完成数据统计、资料整理,针对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积极查漏补缺,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组织整改和跟踪问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