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建后运行管护,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征求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书面意见建议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3、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4、《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
5、《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6、《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7、《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项目竞争性遴选工作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24〕487号)
8、《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项目评审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山县域内在建、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定义、管护目标、管护经费、管护职责、考核等。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目标。
二是明确了各部门、乡镇、所在村的管护职责。
三是县政府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护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四是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