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交流与经济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现就新增(变更)标准地名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地名是社会公共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主权、行政管理、群众生活及文化传承。随着城乡发展、区域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新增或变更地名需求日益增多。为保障地名使用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文化性,需依法依规开展标准地名的命名与变更工作。武山县新增(变更)标准地名是根据省、市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相关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综合考虑武山县建县历史沿革、山川形胜、城镇道路建设及自然人文地理等因素进行命名。
二、适用范围
1.新增标准地名:包括新设立的行政区划、道路、桥梁、公园、广场、住宅区等公共设施名称。
2.变更标准地名: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改造、文化保护等原因需对现有地名进行更名。
三、命名原则
1.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民族尊严的名称。
2.规范性:使用标准汉字,避免生僻字、歧义字或易混淆的拼音。
3.文化性:体现历史、地理、民俗等地域特色,保护传统地名文化遗产。
4.实用性:名称简洁易记,便于公众使用和定位。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由建设单位、县交通等相关单位向民政局或民政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命名(更名)方案及理由。
2.审核论证: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3.审批公布:经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禁止有偿命名: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冠名,避免地名商业化。
2.稳定性要求:非必要不更名,保持地名的延续性。
3.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听证会、公示等渠道提出建议。
六、政策意义
通过规范地名管理,确保地名标准统一、含义健康,既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又传承地方文化,助力社会治理和智慧城市建设。
相关链接: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新增(变更)标准地名》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