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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4-00317 来源: 时间:2024-03-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武山县司法局、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武山县共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7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总名额的五分之一。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重视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1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纪律规定

(一)权利和义务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武山县人民法院会同武山县司法局负责。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纪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武山县人民法院会同武山县司法局查证属实的,由武山县人民法院按规定提请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限制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届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推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材料

1.书面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表或推荐表可到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在武山县政府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版。

(四)报名地点

1.原任人民陪审员在武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6办公室)报名;

2.新增人民陪审员在武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322办公室)报名。

五、选任方式及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武山县司法局会同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武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武山县司法局会同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武山县司法局会同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武山县司法局会同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武山县司法局会同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武山县人民法院按规定提请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六、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咨询电话:0938-4938085 0938—4906996

监督电话:0938-493809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山县司法局、武山县人民法院、武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武山县司法局 武山县人民法院 武山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附件【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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