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
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
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
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
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要求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
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
址、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下
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
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
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从困难人员认定且灵活就业后的年度开始补贴,之前年度不予补贴(如:困难人员认定后,申请人2023年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2024年开始,以此类推)。未做灵活就业登记的,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困难人员认定。初次申报(含未做过困难人员认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办理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二)灵活就业登记。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社保补贴申请。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武山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初审汇总审核上报武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四)审核发放。武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补贴申领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将予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为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保障资金安全,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社保卡,激活并开通金融业务,社保卡类型必须为一类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二)年检过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9页),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加盖公章的《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初次认定人员);
(四)《武山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农业户口提供《被征地补偿协议》;
(六)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票据及复印件;
(七)本人手机查询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