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名下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该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结束后,按其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另行补发。
序号 |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2) | 备注 |
1 | 甘(2020)武山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01451号 | 赵爱霞 邓文兵 | 预告预抵押 | 武山县城关镇馨满园4幢1单元2405室 | 65.74 |
该证明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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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