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8〕90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山县标准化工作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武山县标准化工作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 21 日
武山县标准化工作2018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持续推进标准化改革,有效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县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
1.继续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武山县推进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全力推进全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适时组织召开全县标准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内标准体系的建设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有效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全面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建立“双随机”工作制度,以随机抽查和对比评价为主,开展对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企业做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上传、更新等工作,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推动全县社会团体制定并发布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积极引导培育蔬菜示范点制定发布1—2个通用团体标准,实现我县团体标准零的突破。鼓励在政府招投标、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直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机制。加强科技专项技术标准建设,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研制的任务和要求,鼓励、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的专项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鼓励和指导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
5.加大标准创新和服务业标准化扶持引导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调研论证,申请设立武山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6.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列入甘肃省第一批参加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企业加强督促引导和标准化服务,鼓励对标达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行动,促进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进而带动产业和区域标准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积极构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农业地方标准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以当归、党参、黄芪等大宗药材为重点,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建设一批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完成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3项以上。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村庄建设、乡村管理、乡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围绕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等活动,全面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0.加强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标准化。对全县运输、配送、装卸、库存控制等重点领域物流服务地方标准开展针对性研究。推进托盘、周转筐、集装箱、集装袋等集装单元化器具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加快餐饮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探索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11.加大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培训、家政服务信息化等热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12.加快文化旅游标准化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研制和推广实施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和在线旅游、乡村休闲旅游、养生旅游、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业态标准。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提升旅游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完善旅游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制定全域旅游和水帘洞祈福游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质监局、县卫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
13.构建科技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科技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服务标准研制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科技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4.促进民政领域标准制定实施。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民发〔2016〕142号),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与志愿服务、老龄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领域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教育标准化研究。运用标准化管理手段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结合现代教育和培训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研制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艺术培训、体育培训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6.提升医药卫生标准化水平。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包括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信息、预防保健和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诊疗技术等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武山特色药材标准研究制定及实施工作。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强化数据身份管理,建立医学数字身份,建立留痕可溯、多方协作的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7.促进人力资源标准化水平提升。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领域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积极推进气象领域标准化建设。针对气象服务市场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农业气象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天气预报、气候影响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19.积极开展标准化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作用,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标准化信息咨询、实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0.加强城镇建设标准化工作。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村镇综合规划、农村房屋安全、能源综合利用与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着手制定绿色建材评价、干旱地区节水、预拌砂浆推广、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地方标准。引导装配式建筑与建筑钢结构的实施推广。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规划局)
21.助力扶贫攻坚工程。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将贫困山区的种植养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效益优势,帮助农村走出传统农业低收益的困境,有效助力贫困山区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与养护标准化工作。研制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标准,开展综合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管理服务、城市客运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研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3.推进节能标准化。落实全国《节能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以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研发,加快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绿色交通、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
24.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城市扬尘污染防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农村面源污染,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25.推进党建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党建工作中,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与党建实际工作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为党员干部履行党建职责、行使党员义务提供操作规程,促进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质监局)
三、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26.抓好标准化品牌示范点建设。加强对武山北顺日光温室黄瓜标准化示范区和武山蔬菜产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蔬菜园区管委会)
27.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建设完善武山当归、党参、黄芪中药材种植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按期推进武山蔬菜产业科技示范园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完成验收。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树立标准化标杆企业。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广泛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指导企业标准实施运行、建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等。(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9.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根据“放管服”改革部署,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切实发挥标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推广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政务大厅服务领域国家标准,以标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组织培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大力推进人才服务、物流、旅游、体育、通信、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旅游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1.推进公共领域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环保、科技服务、民政、气象、水务、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促进全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进水帘洞景区和大南河流域蔬菜种植县级公共服务和农业种植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做好武山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现循环经济产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标准化目标。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旅游委、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要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32.发挥优势参与标准制订。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参与国家、省市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直有关部门)
33.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领域标准的实施。重点贯彻落实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控标准、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重点用能产品及设备等能源效率标准、节能运行与管理标准、能效标识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甘肃省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等。(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
34.落实农田建设标准。推进实施《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领域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6.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37.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武山县标准化专家库,加大标准化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认真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对全县质监系统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组织等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改革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制定(修订)办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38.强化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县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强化协作配合,靠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39.营造良好环境。结合“世界标准日” “质量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宣传活动。继续推进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传。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40.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人民政府)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