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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4-00101 来源:武山融媒 时间:2023-12-3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于武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由我公司承建的武山县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已于近期完工,现正式投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武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收费时段:全天

三、实施范围:第一批次投运充电站包括: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振华商贸、汇通汽贸等3处快充场站。第二批次投运充电站包括:景怡公寓、宁远国际、馨满园等3处地下车库,城关镇下街村、君山村、西岔村、韩川村,洛门镇刘坪村、百泉村,山丹镇周庄村、车岸村等8处村委会,令川大桥、马力、沿安等3处加油站和滩歌镇王磨村、宁远宾馆、武山火车站停车场、洛门花鸟市场共18处。第二批次充电站待设备调试完成后投入运营。

四、收费单位:武山县惠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按照《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发改〔2023〕23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服务费+正常电价(服务费为0.5元/千瓦时,电价以供电部门定价为准)。

六、其他事宜

1.所有充电场站均为无人值守扫码充电并配置摄像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文明充电。

2.机动车驾驶员应根据划定充电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依次有序停放充电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及长时间无故占用充电车位。

3.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和人为破坏充电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充电设施,不得妨碍充电车辆正常充电。

5.严禁充电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其他未尽事宜由武山县惠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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