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更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党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折报告;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编号、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结算和成本控制管理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用水、用电、保洁、保卫、消防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政策法规股。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论证、公示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负责对进入我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对依法选用房屋征收实施和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和评估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复议的应诉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拟定受县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对所实施项目定期统计进展情况,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资金往来及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对房屋征收专用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的资金兑付、收缴及结算;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配合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全县房屋征收资金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置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统筹、购买、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总量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协助计划财务股收缴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资金;负责房屋安置价格确定及协助做好安置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负责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协助计划财务股与项目投资人结算使用安置房的尾款和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负责对房屋的市场租金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调解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维护城乡更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资质核实等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委托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编写全县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县维稳办;组织全县房屋征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收集管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为武山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人,实有12人)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60.2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60.2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60.22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60.2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57.22万元, 占98.13 %; 项目支出 3万元,占1.87%; 上年结转 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60.22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26.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万元、医疗健康支出6.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1.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57.2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36万元,下降4.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他项目 1个,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专项经费。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5.7万元, 比2024年预算增加0.09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6.1万元, 比2024年预算增加0.17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26.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及科目变动。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34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2.29%。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9.18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11万元,增长6.42%。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3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9.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0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5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 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100 %。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11月,组织开展1-11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2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 100 %。截至11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 1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压减率0%。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 2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 4个、三级指标 7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附件【附件3:2025年房屋征收(城乡更新)工作专项经费.docx】
附件【附件1: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