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2019年武山县房产管理局更名为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隶属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
(三) 负责保障性住房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事务;
(四) 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五)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县新建房屋,存量房交易服务和房屋测绘工作;
(七) 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和档案资料查阅;
(八) 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九) 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十) 完成局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住房事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共有职工10人,下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保障股、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166.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558.49万元,下降82.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166.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558.49 万元,下降82.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9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111.5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37.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6.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54万元,增长3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调标幅度较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取暖费、工伤保险等纳入了单位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816.84万元,下降73.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
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主要是:
1、智慧小区建设门禁系统安装经费。
2、安排甘财综【2021】5号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三公”经费,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4.培训费 1.0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75万元。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16.07万元,比2022年7万元预算增加9.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额外预算了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人员车辆补贴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634.79万元,下降88.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分别是: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6.2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价值64.5万元。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1.05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3个,涉及财政支出2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 1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