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条例。
2、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拟订破坏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检查落实。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政府抗震防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负责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
5、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办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指导农村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地震局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和震害防御股。下设武山县地震农居安全技术服务站,为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隶属于县地震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43.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13万元,增长26.56%,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防震减灾业务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143.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17万元,增长26.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防震减灾业务投入。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129.8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13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3万元,公用经费17.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13万元,增长27.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防震减灾业务投入。
(二)项目支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分别是:群测群防专项经费用和骨干宏观观测点人员工资和卫星电话费用。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与2022年相比较无变化。
(二)培训费情况。2023年培训费预算1.1万元,与2022年相比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群测群防观测人员培训费用的投入。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较无变化。
(五)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41.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1万元,主要为打印机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2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2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6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