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路线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协助县委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宣传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委下设政法委办公室、综治维稳股、防范和处理邪教股、执法督导股等4个内设机构,下属武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我委年初在职行政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管理人员8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43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05万元,增长10.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3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2.59万元,增长10.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7.33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12.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1.63万元,增长32.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0.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04万元,下降0.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压缩。其中: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信息平台运行经费、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经费。
3.其他项目8个,主要是:“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行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4.培训费1.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组织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23.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6.28万元,减少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时人员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5.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3.23平方米,价值0万元。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17.55万元,主要为空调、办公桌椅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及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概况、项目总目标、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绩效详见附件《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12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12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23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23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公开表 202302160927005004.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