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2019年武山县房产管理局更名为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隶属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
(三)负责保障性住房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事务;
(四)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新建房屋,存量房交易服务和房屋测绘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和档案资料查阅;
(八) 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九)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十) 完成局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住房事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共有职工10人,下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房政股、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
2022年预算收入12725.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887万元,增长348.32%,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4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34.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3.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2725.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887万元,增长348.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989.24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8736.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7.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96.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44 万元,公用经费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1.21万元,增长2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850.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84.72万元,增长69.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分别是:
(1) 老城区、东关片区、通远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 廉租房补贴资金项目
(3) 洛门镇区丽水佳苑、陈门片区二期民生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 个人房产信息自助查询机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634.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225.75万元,增长20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项目增加。主要项目是:2019年武山县洛门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洛门镇丽水佳苑安置房)项目、2017年棚户区改造资金、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9.28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价值64.5万元。2022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13个,涉及财政支出1262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3994.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8634.79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