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管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二)负责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并制定政策,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
(三) 制定极端恶劣天气和其他意外事件的交通应急保障方案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勤务,重大节日活动交通安全保卫。
(五)管理和监督交通违法违法车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执行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下达的勤务指令。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八)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重大节日安全保卫,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队下设六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事故中队、洛门中队、城关中队、农村道路中队、综合勤务中队、车管所。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05,其中正式职工41,临时人员64,离休0人,退休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其他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582.33万元,比2021年预算449.48,增加132.85万元,增长22.81 %,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大队辅警人员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解决五险一金及工资待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582.33万元,比2021年预算449.48万元,增加132.85万元,增长22.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队辅警人员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解决五险一金及工资待遇。包括:日常办公运行,执法执勤装备等。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2.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40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95万元,公用经费4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6.85万元,增长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队辅警人员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解决五险一金及工资待遇。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3万元,比2021年167万元,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队辅警人员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解决五险一金及工资待遇。其中:
1.其他运转类类项目5个,分别是:机动车牌证、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政府购买服务、交通安全设施、乡镇交管站交警中队工作经费。
2.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分别是:2022年交警大队辅警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道路交通电子设备运行维护经费、结转-武乡振局发【2021】51号-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96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4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部门共有2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730万元,其中罚没款1600万元,行政性收费1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固定资产未发生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8个,涉及财政支出17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74.28个,涉及财政支出174.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