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更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1人,其中正式职工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党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折报告;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编号、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结算和成本控制管理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用水、用电、保洁、保卫、消防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政策法规股。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论证、公示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负责对进入我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对依法选用房屋征收实施和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和评估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复议的应诉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拟定受县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对所实施项目定期统计进展情况,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资金往来及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对房屋征收专用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的资金兑付、收缴及结算;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配合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全县房屋征收资金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置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统筹、购买、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总量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协助计划财务股收缴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资金;负责房屋安置价格确定及协助做好安置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负责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协助计划财务股与项目投资人结算使用安置房的尾款和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负责对房屋的市场租金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调解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维护城乡更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资质核实等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委托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编写全县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县维稳办;组织全县房屋征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收集管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其他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96.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3.5万元,增长53.51 %,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96.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5万元,增长53.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88.1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88.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0万元,公用经费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69.15万元,增长3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65万元,下降81.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保障运转类项目1个,分别是:城乡更新专项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6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
(二)培训费情况。培训费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会议费情况。会议费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15.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1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 0万元(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4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0 平方米,为建设局原办公大楼;共有公务用车0 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2年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2.7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 、文件柜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1个,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 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