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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财政局 索引号:czj1/2023-00043 来源: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办 时间:2023-07-1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4)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业务股2个职能股室,下设县委巡察数据信息中心1个,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我单位行政编制6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职工6人,其中正式职工6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职工2人,其中正式职工2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7.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8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调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83万元,占100.00%。(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0万元,占81.70%;项目支出19.72万元,占18.29%。(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7.83万元。(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3万元,(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2名事业编人员经费增加。

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7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奖励金、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4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021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做决算,2022年将中共武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公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巡察专项经费、巡察经费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巡察专项经费”“巡察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2个项目的实施,发挥了较大的效益,资金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巡察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2022年巡察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巡察专项经费、巡察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巡察组人员发放补助、租车用车、购置巡察组人员办公用品等。

巡察专项经费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巡察组资料印制、巡察组人员巡察租车用车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巡察组人员租车用车;二是为巡察组人员印制资料、培训办公用品购置;三是为各巡察组人员发放补助。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委巡察办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巡察专项经费.xls
附件【结转-武巡办发(2021)25号-巡察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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