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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财政局 索引号:czj1/2023-00057 来源: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1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更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2人,其中正式职工1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党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折报告;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编号、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结算和成本控制管理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用水、用电、保洁、保卫、消防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政策法规股。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论证、公示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负责对进入我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对依法选用房屋征收实施和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和评估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复议的应诉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拟定受县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对所实施项目定期统计进展情况,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资金往来及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对房屋征收专用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的资金兑付、收缴及结算;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配合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全县房屋征收资金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置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统筹、购买、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总量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协助计划财务股收缴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资金;负责房屋安置价格确定及协助做好安置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负责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协助计划财务股与项目投资人结算使用安置房的尾款和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负责对房屋的市场租金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调解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维护城乡更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资质核实等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委托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编写全县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县维稳办;组织全县房屋征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收集管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5.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99万元,下降57.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基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0万元,占90.18%;项目支出12.31万元,占9.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70.0万元,下降57.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基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9万元,增长61.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支付行政赔偿费4.38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0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派出帮扶工作队2名,增加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9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万元,增长45.5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预算独立。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县直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专项经费共计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如期达到了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经费共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3万元,执行数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全县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切实提升了棚改区域内居民的居住条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2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绩效目标表

附件【附件2:2022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绩效目标表(专项经费).xlsx
附件【附件1:2022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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