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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索引号:000000000-2023-00264 来源: 时间:2022-07-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管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负责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并制定政策,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

3.制定极端恶劣天气和其他意外事件的交通应急保障方案

4.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勤务,重大节日活动交通安全保卫。

5.管理和监督交通违法违法车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

6.拟订和执行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执行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下达的勤务指令。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重大节日安全保卫,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我队下设六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事故中队、洛门中队、城关中队、农村道路中队、综合勤务中队、车管所。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02,其中正式职工41,临时人员60,离休0人,退休1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其他事业单位

二、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839.9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39.96万元,为县包干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921.23万元减少81.27万元,减少8.82%,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出为839.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9.9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921.23万元减少81.27万元,减少8.8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

项目支出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3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9.96万元,与上年921.23万元相比减少81.27万元,减少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96万元,与921.23万元相比减少81.27万元,减少8.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9.96万元,与上年921.23万元相比减少81.27万元,减少8.82%;完成年初预算438.41万元的191.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438.41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399.56万元。

3.农林水支出8.3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0.42万元

5.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66;公共安全支出399.56万元;农林水支出8.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42万元。

1.人员经费43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0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决算1.9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95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17万元,与2020年269.53万元相比减少4.9%。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资金使用规范,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武山县交通警察大队2021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4181455506583.XLS

2.机动车牌证费绩效自评表202304181505203461.xls

3.道路交通电子设备运行维护经费绩效自评表202304181506282976.xls

4.交通安全设施费绩效自评表202304181507348099.xls

5.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自评表202304181508316717.xls

6.乡镇交管站交警中队工作经费绩效自评表2023041815091189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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