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路线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查制度。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协助县委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宣传工作。
10、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核定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我委年末在职行政人员共计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2人。下设政法委办公室、综治维稳股、防范和处理邪教股、执法督导股等4个内设机构。
二、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452.6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51.9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了0.0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支出为452.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4.1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了0.0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228.5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2.28万元,减少了18.62%,主要是项目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增加了0.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增加了0.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2.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上升了0.03%;完成年初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队员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完成年初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0.19万元,用于职工体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1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64万元,决算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67%。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1.58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接待人次138人,较上年减少1.58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9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万元,增长6.77%。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7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8%。共组织对2021年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执行救助资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信息平台运行经费、综治中心运行经费、见义勇为业务经费、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经费、“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行经费、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1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执行救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信息平台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9.56分,评价等级良好;综治中心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见义勇为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疫情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优秀;。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中共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8290905595588.XLS
2、中共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08290906594026.rar
中共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