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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索引号:000000000-2023-00267 来源: 时间:2022-07-2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更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1人,其中正式职工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总结、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党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折报告;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综合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编号、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结算和成本控制管理以及相关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用水、用电、保洁、保卫、消防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政策法规股。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论证、公示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负责对进入我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对依法选用房屋征收实施和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和评估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复议的应诉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拟定受县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考察,备案登记等资质核实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对所实施项目定期统计进展情况,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资金往来及其他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对房屋征收专用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的资金兑付、收缴及结算;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配合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全县房屋征收资金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核查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置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统筹、购买、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总量测算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协助计划财务股收缴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资金;负责房屋安置价格确定及协助做好安置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负责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协助计划财务股与项目投资人结算使用安置房的尾款和使用临时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负责对房屋的市场租金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调解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维护城乡更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资质核实等工作,建立信用档案;负责委托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编写全县房屋征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县维稳办;组织全县房屋征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收集管理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被征收房屋权属审核;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收入总计为295.4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5.41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295.4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1年度,城乡更新服务中心支出为295.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5.92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 0万元增加65.9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229.49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 0 万元增加229.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基金支出。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基本支出:65.9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5.81万元,为行政运行支出。卫生健康支出0.11万元。

项目支出:229.49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6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7.69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41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295.41万元,增加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2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77.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69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217.6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增加了国有土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72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77.72万元,增长100 %;完成年初预算26.9万元的288.92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18.35万元的4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独立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2.农林水支出3.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2万元;其他支出4万元。

1.人员经费6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万元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万元,比 2020年5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城乡更新工作。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计1个,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 个,涉及财政支出0 万元。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202304171613414259.XLS

2021年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绩效目标表2023041716135170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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