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地方志编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规划、协调、指导乡镇志、村志和部门志的编纂审定;
3、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保护珍贵文物遗产;
4、负责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情资料丛书;
5、承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山县地方志编纂中心属参公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实有正式职工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公务员4名,事业人员3名。退休人员5人,机构数1个。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81.6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1.61万元,为预算内资金,较2020 年度决算数105.14万元减少23.53万元,同比减少22.2%,主要原因是《武山县志》印刷支出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共计支出81.61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6万元。
2、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地方志编纂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61万元,与上年105.14万元相比减少了23.53万元,同比减少2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61万元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人员工资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
3.其他扶贫支出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元,同上年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2021武山年鉴》、《武山县名镇、名村志》、《武山县扶贫开发志》、《武山县全面小康建设志》的编纂及印刷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其它固定资产3.0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1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1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1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1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230417162325157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