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依法按程序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维护全县信访秩序,同时协助县级领导做好接访下访、约访工作。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
3.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4.负责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送(办)信访事项,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协调我县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和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领工作。
5.充分发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
7.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8.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公文的起草、印发,承担上级及有关单位来文的收发、呈审、传阅、归档工作;负责上级及有关单位电话、通知的上传下达及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治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应急、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与机关各内设机构相关事宜协调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查室。负责全县信访业务的培训指导,制定全县信访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信访工作通报,督促落实上级交办重点信访事项,组织实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及特殊敏感时期各种信息汇总;负责协调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和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的劝返接领及台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网信室。负责办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国家、省、市信访局转(交)办的来信;负责转送、交办、督办群众通过网络媒体投诉平台投诉的本县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及网上投诉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情况报送;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乡镇、部门相关业务的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其他事业单位
县信访接待中心、县信访投诉服务中心
二、武山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45.6万元,较2020年度116.14万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5.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0.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信访局支出为145.6万元。较2020年度117.29万元,增长24.14%,其中:基本支出134.4元。项目支出1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5.5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5万元。
1.人员经费106.14万元,较2020年度82.61万元,增长28.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的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9.11万元,较2020年度22.68万元,增加28.3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21万元,增长年初预算的21%。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与2020年公务接待费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4.69%。共组织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5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97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